一、保护足趾安全鞋(靴)是在鞋头安装有抗一定冲击力的内包头,用皮革或其它材料保护足趾安全鞋(靴)是我国于80年代初开发的产品。1983年颁布国家批准(皮安全鞋)(GB4014-83)。1993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,由原劳动部根据国际标准(ISO/CD8782-1993),颁布《保护足趾安全鞋(靴)》标准(LD50-94)。 二、保护足趾安全鞋(靴)应符合以下要求。 1. 一般技术要求 (1)结构:由钢内包头;鞋头内垫;皮鞋帮;鞋眼;鞋带;鞋耳;鞋腰;保跟皮;月形包跟;鞋腰里;鞋后垫;鞋垫;内(膛)底;填芯;前掌底等构成。 (2)外底厚度:采用直接注压的、硫化的、胶粘的外底厚(不含齿厚)不小于4mm;全橡胶和全聚合材料的靴全层厚不小于6mm,齿厚(花纹)不小于3mm,其他材料的靴齿高度不小于2.5mm,无花纹(齿)的鞋外底任何一部位的厚度不小于6mm。 (3)外观质量:不得有帮面伤残、色泽不一、并线重针、跳线、断线、针码不匀、开胶、过硫、欠硫、喷硫,内包头歪斜等明显缺陷。 2.安全性能 (1)耐压力:将鞋头从内包头后25mm(3mm处,连帮底切割下。置于示值误差为(1%的压力试验机的平台上。在鞋头内放入高35mm,直径22mm的橡皮泥圆柱体。然后以5mm/min(2mm/min的速度施力到所要求的力,持续1min ,再使力恢复到零位。取出被压缩的橡皮泥,用卡尺测量高度,以较低位测量的值为实测值。其值应符合规定。 (2)抗冲击力:将装有内包头的鞋头和圆柱状橡皮泥放在冲击机下,固定好被检鞋头,提升冲击锤(23kg(0.2kg)到要求的高度然后自由落体冲击鞋头。取出橡皮泥用卡尺测量,其值应符合规定。 (3)内包头的耐压力和抗冲击性能要求:试验方法与鞋头试验方法相同,但试验后内包头的变形间距应不小于22mm。 (4)内包头耐腐蚀要求:由于脚汗和潮湿等原因可腐蚀内包头,而影响鞋的质量。因此内包头应具有耐腐蚀性。要求是用两条白色滤纸(宽100m,长 150mm)其一端浸入1%NaCl溶液中,另一端则放在内包头上的上面和下面。48h后移除滤纸,检查包头因NaCl液腐蚀的痕迹,测量每个斑点的面积(mm2)。要求腐蚀斑点不得**过5点,而每个斑不得大于2.5mm2。